一、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銷售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有關面粉(小麥粉)中允許添加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的食品標準內容自行廢止。此前按照相關標準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面粉生產企業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不斷規范面粉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
三、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將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衛生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過氧化苯甲酰俗稱面粉增白劑。去年起,本報持續關注面粉增白劑的存廢問題。去年12月,衛生部監督局網站對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公開征求意見。這也使爭論十年之久的“面粉增白劑”存廢將有結果。征求意見稿顯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使用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化鈣。對于“擬設一年過渡期”,部分公眾認為沒有必要。
根據昨日發出的正式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產、在面粉中添加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
對于“緩刑據介紹,隨著我國小麥品種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酰作為“面粉增白劑”。我國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我國面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性,同時我國消費者普遍要求小麥粉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追求自然健康,盡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范圍。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鈣已無技術上的必要性,因此衛生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撤銷。
另據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志介紹,即將公布7項新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和58項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標準。
期”縮短,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陳銳說,第一,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調整,要給方方面面留出準備時間;第二,社會上有很多聲音要求縮短實施時間,衛生部與方方面面進行反復研究磋商,留出了兩個月的過渡期,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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