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地坪漆專用封閉底漆(雙組分)
一、組成:
工業地坪漆專用封閉底漆為雙組份。其中組份一是由環氧樹脂、助劑和有機溶劑組成;組份二為聚酰胺樹脂溶液。
二、特性與用途:
本產品為自干型涂料,它具有極強的滲透力,優異的附著力和良好的耐水、耐潮、耐磨、耐腐蝕等性能。它與工業地坪專用膩子配套性極好。適用于水泥地面、木地板表面,起封閉底層和增加底層強度的作用。
三、技術指標: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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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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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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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無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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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含量(組份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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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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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時間 h 不大于
表干
實干
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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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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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韌度, mm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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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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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擊強度, kg·cm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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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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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度(23±1℃48h)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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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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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性(甲法,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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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泡、不生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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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參考:
1、本產品應按規定比例現用現配,用多少配多少,配后應在8小時內用完。
2、稀釋劑采用專用配套稀釋劑。
3、本產品可噴涂、刷涂、滾涂。
4、配漆過程中,禁忌與水、醇、酸、堿等物接觸。配漆后余下的組份二包裝桶必須蓋嚴,以免成膠變質。
5、水泥表面必須干燥、清潔。如有油污可用堿或其他表面處理清洗劑清洗,清洗后用2-5%的稀鹽酸中和,再用水沖洗干凈,徹底干燥后施工。
6、自然干燥(23±1℃)、濕度50±5%)24小時后方可刮涂膩子。
五、貯存和運輸:
1、本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2、本品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水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3、本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和陽光暴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4、本品在符合2、3條儲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存期為一年,超過儲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